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的通知

作者:大连市安监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02 16:15:41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的通知


大安委办〔2017〕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等活动,深入普及安全常识,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以月促年,常抓不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展开。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动员发动工作。6月1日,在我市主流媒体发表专栏文章,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广泛告知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2.播放公益主题广告。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期间,制作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并在大连市电视台、移动传媒等媒体播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3.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服务活动。6月16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求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市安监局领导将分别带队,与各职能处室人员一道参加各区市县组织的咨询日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向社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向市民发放安全生产科普宣传传单、有奖竞猜、宣传品等,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4.活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月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人命关天,安全至上;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5.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民航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6.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监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7.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各地区要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8.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9.积极开展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各地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10.开展典型经验观摩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组织安全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安全生产协调会、企业班前会等契机,通报国内外各类事故案例,以行业内其他企业事故实例分析为警示,吸取事故教训,将宣教触角深入到企业一线班组和每名员工。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1.开展新闻发布专家访谈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政策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3.落实“安全生产辽沈行”、开展“三要件”送达活动。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对全市各地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隐患进行曝光,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业;围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调研、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深入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进行宣传和调研;组织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在大连电视台、大连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市安监局将在6月份,对我市危化行业、工矿领域开展“三要件”(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两高司法解释告知书、事故警示图)送达活动,将“三要件”送达到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14.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安全大连”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大连安全生产”微博,为好新闻点赞。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安委会活动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工作。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全力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地区、各部门于6月5日之前将活动方案(含电子版)报市安监局办公室。

  2.精心策划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题,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好活动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3.强化督促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以月促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此项工作将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做好活动总结。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将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安监局,反馈次数不少于1次。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报市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尹诚,联系电话:83722928
  传真:83722877,邮箱:328002355@qq.com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