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任务
一、 安全生产方针
依据《安全生产法》,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安全第一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目标的管理活动,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的管理。从根本上说,保证生产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就各方面对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期望而言,投资者是希望取得盈利,得到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从业人员是希望获得劳动报酬,增加个人收人;政府则是希望因此多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并增加社会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要使生产经营活动自身所承载的这些目标能够实现,一项基本前提,就是必须保证生产安全。比如,在企业资金一定的情况下,投到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多一些,投到其他方面的资金就会少一些;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多一些,成本就会高一些,利润就会少一些;严格按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办事,生产效率就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等。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目标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这就是安全生产方针所要回答的问题,答案就是“安全第一”。
1) 确立保护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危害。
2)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贯彻“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必须先把隐患消除,再继续生产。
3) 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消除人为地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的错误作法,在工作中,凡属重大的经济决策,如企业转制、兼并、重组,以及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在衡量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考核,安全工作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2,预防为主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固然都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江泽民同志对消防工作所作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样适用。
1) 物质技术是预防事故的基础,要尽力采用先进的设备、技术等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
2) 要始终抓住安全教育这一环,提高个人的操作的可靠性,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监测危险态势,防患于未然。
4) 采取系统安全措施和现代安全管理对事故进行预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任务
1)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2)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制度。
3) 采取各种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使生产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安全要求,保障职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采取各种安全管理措施。
5)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6) 认真进行各类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