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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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31 14:05:26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规定》针对我省渔船管控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结合我省实际,以小切口、真管用为出发点,突出智能监管,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要求,强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现管住这个硬道理。

  《规定》的出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省边海防办、省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的大力支持,充分彰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了全面提升海洋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严厉打击海上涉渔违法行为的决心。着眼解决渔船管控中关键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规范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地方性法规,用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规范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法治环境的发展变化,渔业发展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改变,海上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形式多样,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地方立法规范捕捞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维护渔民合法利益的客观要求。从执法实践看,现行法律法规对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法律震慑力,亟待修改完善,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切实维护广大渔民的合法利益。

  《规定》共八条,主要对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二是对海洋渔业船舶适航性能、安全通导、船位监测等事项作出规定,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提高了海洋渔业船舶因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等违法活动的处罚标准。四是规定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服务职责。五是对海洋渔业船舶船长在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行规范。同时,明确了海洋渔业船舶船长因实施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依据。六是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