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大委办发〔2019〕40号 |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以下统称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集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建立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社会单位的高效、协同、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成立大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乡镇(街道)及各类功能区、各社会单位要建立辖区或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调度及日常防治工作,并设指挥部办公室。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可提请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级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
(二)建立完善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设立独立的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应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数量、车辆、装备、物资、用房等,要满足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关于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安监办〔2013〕259号)要求。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承担应急管理职责但与应急管理部门没有隶属关系的服务中心,应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其工作人员可通过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派驻到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9〕1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探索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向乡镇(街道)派驻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
国家级、省级和其他各类功能区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工作机构,履行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
(三)建立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内设机构承担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相关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排查管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四)建立全覆盖的社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各类社会单位,要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人员的应急管理职责,保证本单位应急管理投入,设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全配齐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三、加强应急管理运行体系建设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及各功能区、各社会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应急演练长效机制,落实年度演练计划。
(六)健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综合风险监测,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风险管理、平台共享、发布规范等预警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监控和治理工作。
(七)建立应急联合会商机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气象、水务、公安、交通运输、地震、生态环境及宣传、网信等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等适时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风险形势进行专题会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科学有效应对管控。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和舆情分析系统,及时预警和回应敏感信息。
(八)健全应急调查评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优化细化工作规范,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
(九)加强应急灾害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国有企业、中型以上企业,大中小学校、辖区重点企业要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指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兼职应急信息报送员,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要求将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信息及时逐级报应急管理部门。
(十)加强应急协同机制建设。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推动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建立救灾捐赠机制,筹建社会救援公益基金,多渠道为应急救援社会机构协同筹集资金。
四、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保障建设。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在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框架下,按照“功能覆盖、突出特点”的原则,建设“实战化”应急指挥中心、感知网络体系、应急通信网络、云计算平台、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建立辖区应急指挥中心。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的指挥调度、感知、通信等信息化系统。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要与全市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规划建设我市公共应急广播系统。
(十二)推进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建设。市政府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在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十三)推进应急物资保障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和社会储备,构建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综合储备模式,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十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建设。组建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应急综合救援队伍,侧重森林灭火、危化品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救援工作,配备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人员和现代化装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现救援处置、联动、训练、保障从“单一灾种”向“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协助国家、省驻连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推进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第一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建立以上级驻连救援队伍和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应急综合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为主体,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共同发挥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由市各抢险救灾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请求部队参与救援。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管理机制和应急队伍训练演练机制,提高快速响应和跨区域机动救援能力。制定抢险救灾车辆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以及抢险救援补偿奖励机制。
(十五)推进应急专家队伍保障建设。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方面辅助决策、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交流作用。拓展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开展专题研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
(十六)加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及法制建设。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应急管理立法进程,加强应急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和完善地方标准。全面梳理现有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适时提出立改废释建议。推动制定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和地方标准,解决区域性突出问题。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体系。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责任,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应急管理合力,不断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
(十九)创新工作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及时总结报告,不断推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