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维修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电务维修工岗位操作者的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等事故,特制定电务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大连特钢物流中心电务维修工作业岗位操作人员。
第二章岗位主要危险源
第三条工作时劳保护具穿戴不齐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四条轨道线路上作业时,没有和调度提前联系确认好或者来车时避让不及时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第五条绝缘用品、工具、仪表等没有进行定期检验,绝缘失效或者检测不合格,作业时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六条信号机械室内检修与维护精密设备操作、保养不当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七条登高作业没捆安全带造成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第八条阴雨或雷雨天气作业,工具、物品等潮湿或雷击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第九条道口设备、栏杆维护时,机车、汽车及其他车辆通过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第十条维修转辙机时,脚进入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没有设防护木垫造成挤伤事故。
第十一条作业后将工具遗忘工作地点,设备动作失灵,造成行车事故。
第三章工作前的准备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电务维修工上岗工作前,必须先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资质证后才能担任修理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作业前按规定必须穿戴劳保护具,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及仪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校验合格。
第十四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仪表、配件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与调度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四章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三不动”基本安全制度。
(1)未与调度系统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的设备)不动。
第十六条 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及时更换。检修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班长每月检查1次 。
第十七条 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1)上道进行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应实行双人作业,其中一名为防护人员。
(2)防护员应与室内人员保持联络,随时预报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3)信号作业人员应随时(持对讲机)与调度人员联系,掌握行车情况,如有车辆通过时调度人员要及时通知现场信号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恢复设备并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在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瞭望车列运行,及时躲避来往车辆,专人监护。
(5)禁止扒乘机车或车列;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或车列跳上、跳下。
(6)横越线路时,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7)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8)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9)冬季室外作业时,所戴防寒帽应有耳孔。
(10)检修电动转辙机时,应打开遮断器。
(11)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有防护和加固措施,以防倒塌。坑、沟一般不应过夜,不得己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12)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Kg。
第十八条 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时:
(1)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工作,须使用安全带。
(2)禁止人员上、下同时作业或二人同时登高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3)车辆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4)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5)在检修信号设备时,应设专人防护。严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6)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作业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需停电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示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7)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第十九条 机械室内必须保持清洁,禁止烟火,并应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1)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灭火设施,并保持其良好,做到周期巡检记录。
(2)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电力电缆不得与信号电缆同沟敷设;
(3)必须按日常养护周期巡视信号设备,发现温升异常须及时处理;
(4)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擦拭设备的电气接点,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设备。
第二十条 维修其他信号通用设备的维修操作可参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