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中的高危作业(五)

作者:大连安科院
发布时间:2018-09-30 11:05:11

五、设备检修中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
离地面2m以上,或虽在2m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或附近有可致伤因素,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


3.
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4.
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5.
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和或栏杆和挂安全网。


6.
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口、框架平台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


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8.
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9.
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