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霸”被判刑10年

作者: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9-29 16:27:43

      自2012以来,被告人张洪伟纠集被告人邹某某、张某某、秦某某、魏某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欺行霸市、为非作恶,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依法查明寻衅滋事三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一处,一人轻伤二级一处,两人轻微伤,四人未做伤情鉴定;故意伤害一起,造成重伤二级一人;强迫交易两起,强行收保护费的形式收取渔民费用20余万元,多次在岸边、码头利用威胁、恐吓等方式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迫收购渔民捕捞的海货,致望海办事处渔业村渔民收入损失严重。


2018年9月26日,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对被告人张洪伟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邹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秦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魏某某犯强迫交易罪,视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秦某某、魏某某罚金人民币3至5万元。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洪伟、邹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洪伟指使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洪伟指使被告人秦某某、魏某某以恐吓、威胁的方法,强行以低价收购渔民捕捞的海货,并强行向渔民收取管理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