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8 16:53:04

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大安委办传〔2018〕72号





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吸取哈尔滨市北龙温泉休闲酒店“8.25”火灾、甘井子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机场前菜果百货分公司“7.30”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结合《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委〔2018〕9号)要求,即日起至9月25日,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网吧、歌厅、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车站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四项机制”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大安委办〔2017〕34号),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
    2.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大安委办〔2017〕137号),建立并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承诺公告制度。
    3.是否落实《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大安委办〔2017〕138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大安委办〔2016〕10号)要求。

    (二)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筑物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燃气管道、灶具等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3.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5.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开展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监综合〔2017〕11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

    (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掌握自防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指示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应急管理情况。
    1.是否有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按规定对预案进行定期演练,重点部位是否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多形式大力宣传,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认真总结,巩固检查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