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制造业企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
大安监行管〔2018〕234号 |
关于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制造业企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贸企业: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制造业企业防汛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贸领域防台防汛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区、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工贸领域防台防汛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台防汛工作相关部署,深刻领会、加强领导、立足岗位、真抓实干,不断增强“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我市今年汛期严峻形势,坚决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工作。
二、提升工贸领域防台防汛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企业要切实提升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夯实责任,明确目标。各地区要摸清本辖区工贸领域临海、临河和低洼地域企业底数,尤其是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风险行业企业情况,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深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静电设施、报警装置、防汛设备设施完好运行,加强对临海、临河企业监管,提前部署、提前防范、提前预警。各企业要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在极端恶劣天气下,加强室外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防护,确保不安全不生产。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极端恶劣天气调度。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守,每日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坚决杜绝由汛情引发的次生伤害。各地区、各企业要上下戮力同心,锐意进取,共同保证我市工矿商贸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制造业企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制造〔2018〕2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今年降雨量较往年增加三成,目前各地陆续进入主汛期,降雨天气已明显增多,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防大汛认识,做好防大汛准备,有效防范和处置因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制造业企业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前防范,未雨绸缪,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指导制造业企业平安度汛。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摸清辖区内临海、临江、临河、低洼地段企业尤其是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以及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底数,指导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汛期隐患排查,要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静电设施、报警装置、防汛设备设施完好运行,针对危化品仓库、储罐区等重点部位加强防汛措施,确保排水设备设施运行良好,管网畅通。
三、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层层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应对不同防汛等级的应急预案,细化防汛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防汛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企业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明确设备设施紧急停炉停车(停产)操作流程,规划好人员应急疏散撤离路线。
各地于2018年7月20日之前,将相关企业台帐报送省局制造业监管处。
联系人:谢学军 邮箱:ajjxxj@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