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
大安监行管〔2018〕248号 |
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察暗访福建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8〕21号)转发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逐一梳理,确实查清本辖区内涉爆粉尘作业企业底数和各企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2018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监行管〔2018〕9号)文件要求,按时填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二、提升培训教育水平。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涉爆粉尘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本企业粉尘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各企业要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实现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区将培训情况及相关见证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企业存在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10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2018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监行管〔2018〕9号)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内容逐项检查验收。各地区选择2-3家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组织辖区企业观摩学习,于9月30日前,将示范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刘 淼,电 话:83722812,传 真:83722813
邮 箱:ajhyjgc@sina.com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