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休闲渔业
休闲渔业是我国现代渔业五大产业之一。近年来,全国休闲渔业蓬勃发展,逐渐成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和现代渔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是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渔民就业增收和产业扶贫的重要途径。
一、休闲渔业概念及特征
休闲渔业是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渔村、渔业生产资源、渔法渔具、水产品及其制品、渔业自然生物及人文资源等),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主动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种渔业产业形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开展生产和服务活动。
(二)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须包含有“渔”的要素。包括渔村、渔业、渔文化、渔法渔具、渔业产品等。
休闲渔业需要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只具备其中一个或两个都不能认定为休闲渔业。例如,利用海洋水面开展的水上运动及海洋游艇服务业,具备前面两个基本特征,属于休闲服务业,但是由于缺少“渔”的要素,则不属于休闲渔业。如果是利用海洋游艇开展海钓或体验式捕捞等活动,则可以归到休闲渔业。
二、休闲渔业监测分类
(一)按活动区域分,包括:
1.海洋休闲渔业。指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依托各类海洋渔业资源开展的以休闲为目的的活动及服务的总称。包括海洋休闲垂钓服务、海洋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海洋水族馆及展示、渔业文化节庆、渔家乐等。
2.淡水(内陆)休闲渔业。指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依托各类淡水渔业资源开展的以休闲为目的的活动及服务的总称,包括淡水休闲垂钓服务、淡水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淡水水族馆及展示、渔业文化节庆、渔家乐等。
(二)按活动类型分,包括:
1.休闲垂钓及采集业。具体分海洋和淡水两类休闲垂钓及采集活动。海洋休闲垂钓包括近海(包括海岸和人工鱼礁)、海岛和远海垂钓服务等;淡水休闲垂钓包括利用江、河、湖、库、池等开展的休闲垂钓;采集包括摸鱼、赶海、海上采摘藻、贝等活动。
2.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包括渔村风情旅游、渔家乐及休闲度假、渔业渔村活动体验、渔文化活动(如休闲渔业会展、渔业博物馆、渔业节庆活动)、水族馆及展示等5种情形。
(1)渔村风情旅游指旅客以旅游(或短期休闲)为目的到含有渔业元素的渔村开展渔业风情观光旅游。此类休闲渔业活动包括观赏渔村风情、渔业生产工具(渔船)、渔民住宅、水族、海洋牧场、网箱养殖场所和水产加工场所等。渔业元素是指与渔村、渔业、渔民相关的渔业资源。
(2)渔家乐及休闲度假主要指住渔家、吃渔产、玩水边,以休闲度假和吃住为主,旅游购物为辅的休闲渔业形式。
(3)渔业活动体验主要指参与渔业生产活动过程、体验渔业生产生活方式等活动,包括渔业活动的参观及渔村生活体验等,如体验式捕捞、水产养殖、放流活动、渔村生活等。
(4)渔文化传承及相关休闲渔业会展活动主要指以体验和传承渔文化、参观相关渔业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销各类渔业产品为目的的旅游、会展、文艺演出等活动。
(5)水族馆及展示主要指以水族馆(包括各类海洋世界、水族馆、水族动物园等)为主要形式的观赏鱼展示、科普及演出活动。
3.观赏鱼产业。包括观赏鱼的养殖业和批发零售业。
(1)观赏鱼养殖业,指以销售为目的的各类观赏鱼的养殖,不包括家庭和单位以休闲消费为目的的养殖。
(2)观赏鱼批发零售业,既包括传统水族市场销售,也包括其它形式的销售,如厂家直接销售、网络销售等。
4.钓具、钓饵、观赏鱼鱼药及水族设备等相关产业。包括各类钓杆钓具及其配件、钓饵、水族设备等方面。
5.其他。包括与休闲渔业直接相关的教育科研管理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休闲渔业文化服务业、水族医疗服务业、新闻出版业及广告媒体等产值。
三、休闲渔业产值和增加值
休闲渔业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核算期内全社会从事休闲渔业的总产出和总成果。具体包括休闲垂钓及采集、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观赏鱼养殖与批发零售业的产出。本表中休闲渔业产值等于休闲渔业营业额,即指核算期内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进行休闲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从事休闲垂钓、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水族馆及展示、观赏鱼养殖与销售、钓具钓饵水族设备生产销售等活动而获得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具体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年末累计数填报。
休闲渔业增加值指以货币表现的核算期内全社会从事休闲渔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最终产品的价值。其计算方法:休闲渔业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休闲垂钓及采集业产值、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产值。以其当期营业额计算,其增加值用旅游业增加值率进行推算。
(二)观赏鱼产值=观赏鱼养殖产值+观赏鱼批发零售业营业额。
1.观赏鱼养殖产值:观赏鱼产品及苗种的产量分别乘其产品的现行价格。观赏鱼养殖业增加值,用其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为了简化计算,对于小规模经营单位的观赏鱼养殖业产值,也可以用营业额来代替。
2.观赏鱼批发零售业产值以营业额来计算,即批发、零售的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其产品销售价格。其增加值等于观赏鱼批发零售业产值乘以批发零售贸易业现价增加值率进行推算。
四、从业人员
休闲渔业从业人员指全社会中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休闲渔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休闲渔业专业从业人员(全年从事休闲渔业活动6个月以上或50%以上的生活来源依赖休闲渔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和兼业从业人员(全年从事休闲渔业活动6个月以下或20%~50%的生活来源依赖休闲渔业活动的从业人员)。
五、 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等经济法主体,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法人和公司等。
规模以上经营主体指休闲渔业营业额达200万以上的经营主体。
六、休闲渔业船舶
休闲渔船指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船舶,包括休闲垂钓、体验式捕捞及水上采集用船。休闲渔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休闲渔船建造及检验标准,具有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资质。
七、接待人数、住宿人数
休闲渔业接待人数是核算期内休闲渔业单位实际接待休闲垂钓、渔业旅游、休闲渔业会展、水族馆参观等游客的人次数。具体包括休闲垂钓接待人数、渔业旅游接待人数、水族馆接待人数。住宿人数是指休闲渔业园区、渔家乐等旅游渔业区内的住宿人次数。
八、休闲渔业码头
包括休闲渔业专用码头或主要为休闲渔业活动服务的码头(如在休闲渔业园区内,主要为休闲服务的渔业码头)。
九、水族馆数量
指以观赏水族或水族标本等展示展览为主的展馆(包括各类海洋世界、水族馆、水族动物园等)数量。
第十条观赏鱼养殖设施面积
指用于繁殖、养殖观赏鱼的设施面积,包括池塘、工厂化、大棚、缸等设施内的养殖水体面积。
第十一条 涉外休闲渔业进出口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休闲渔业产品及服务总金额。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涉外休闲渔业主要包括钓杆钓具及其配件,观赏鱼(锦鲤等)及饲料,鱼缸配套设备等(有关数据可向海关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