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参加2018年度辽宁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开课时间:2018年4月17日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以及在2018年度注册周期内未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每期培训班总学时为48学时。 三、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三期:危险物品安全类、其他安全类 培训五班:危险物品安全类,2018年4月17日—4月22日(4月16日下午报到,地点:沈阳市,班主任:杜旭)。 培训六班:其他安全类(针对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分班专业课程),2018年4月17日—4月22日(4月16日下午报到,地点:沈阳市,班主任:温国平) 培训七班:其他安全类,2018年4月17日—4月22日(4月16日下午报到,地点:沈阳市,班主任:温国平) (二)培训地点 沈阳金城宾馆(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签约沈阳培训基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号,北六马路(沈阳站东出口1500米;沈阳北站南广场公交车328/399路到西塔南下车,南行200米) 宾馆联系电话:024-23168111,024-23168110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960元(20元/学时),赠送学习资料(新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2、收款单位: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 税号:52210200669202624W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号:21201500400053010026 账务电话:0411-62280416 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出具正式发票。 3、食宿自愿选择,费用自理(沈阳金城宾馆提供优惠价格)。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8〕1号)的要求,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的,准予延续注册(咨询电话024-28510867)。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核对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以免影响延续注册。 (二)请各单位组织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1),并于4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word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 (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填写《辽宁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登记表上)报到时交会务组。有继续教育证的人员,还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自己所交材料用材料袋或大信封装好,在封皮上注明姓名及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可传真:0411-62280426、0411-62280435 负责人:隋旭,13840421833; 班主任:杜旭,13478552408; 班主任:温国平,15140536025; 班主任:郑欣悦,15524585001; 培训班专用邮箱:dlaky62280435@163.com(接收报名回执邮件) 附件:1.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辽宁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登记表 3.开具发票/证书邮寄登记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一、继续教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