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制定了《2018年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要点》。
2018年是未来五年开创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局面的启航之年。全国渔船检验系统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渔业转型升级推进会议的部署,特别是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船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适应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和规范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渔船检验“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渔船检验法定特性,不断提高渔船检验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构建“体系健全、机制顺畅、检验高效、监管有力”的新时代渔船检验工作新格局起好步、开好局,切实发挥渔船检验在保障渔船渔民安全、水域环境安全、生态资源安全和发展现代渔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严格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管服务渔业工作大局
积极参与渔业中心工作。开展“亮剑2018”渔政执法之“脱检”渔船清理整治执法行动,参与涉渔“三无”船舶及渔船规范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进行休闲渔船及海上渔业装备设施检验工作,全力服务休闲渔业、深海养殖等新业态发展。强化渔船初次、营运检验和执法监管,配合开展“依港管船”,严格核查船网工具指标,严格渔船建造开工前检查和柴油机型谱监管。配合内陆渔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研究内陆渔船检验改革的措施和意见。配合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渔业资源保护、燃油补贴发放、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等工作的调研、研究与推进。
加强渔船设计、建造质量监管,提升设计、建造单位监管水平。继续开展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加强现场评价工作指导,动态发布评价结果。开展渔船建造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渔船建造质量证明书制度和渔船建造单位“白名单”制度。开展渔船设计单位监管及审图管理新机制研究,加强远洋渔船设计图纸审查与管理。
严格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提高渔船安全水平。开展对实施“检管分离”的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质量检查。统一组织实施远洋渔船检验,科学实施远洋渔船境外检验计划,落实“审查声明书方式实施检验”的制度。强化远洋渔船检验执法监管,督查“脱检”远洋渔船。完善境外检验点布局,发布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点全球布局和建设方案。组织召开远洋渔船检验工作座谈会。做好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三方检验交流合作,加强港澳流动渔船的检验管理。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监管能力。继续开展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查,重点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北斗船载终端和船舶防污漆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约谈问责机制。开展全国船用产品专业检测检修机构规划布局研究,引导和指导检测机构科学设立。做好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审核与核查工作,严把渔船主机功率关。
二、强化渔船检验法规体系建设夯实检验执法地位
积极推进《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结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研究提出条例修订建议稿,明确新时代渔船检验的工作目标、宗旨和相关重要改革举措,积极推动条例进入法规修订程序。结合条例颁布实施15周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加强法规基础研究,同步开展法规制修订。开展渔船破损稳性、渔船干舷修正以及船长90m以上船舶不同规范构件计算尺寸对比等渔船安全基础专题研究。加强休闲渔业装备设计建造使用情况调研,启动休闲渔业装备技术法规制定,开展深远海养殖设施的检验研究。完成《海洋休闲渔船检验规则》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程序规定》的审查报批工作。修订远洋渔船检验规则,继续组织制定钢质内河渔船建造规范,研究制定极地渔业船舶建造指南。组织开展渔船防污染法规执行情况评估。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公约研究与转化。
开展渔船及船用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船用产品检验监管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船用产品清单管理规定》及实施工作指南。启动《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规则》修订。编制救生筏检修站和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建设统一标准,制定验船师审查工作指南。颁布《远洋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船东自查指南》《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填写指南》,修订发布《渔业船舶图纸审查管理工作指南》等检验管理制度。
三、加强渔船检验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检验监管职责
加强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规范化管理。加强体系内检验机构业务核定与动态管理,开展机构专项督导行动。强化验船师资格管理,结合“智慧船检”系统上线,开展全国验船师普查工作,全面清理现有验船师数据库,换发新版验船师证书;开展全国中、高级验船师资格评审。优化整合全国渔业船舶验船师培训师资力量,加大入库师资培训力度。统筹举办各类培训班,严格培训考试考核。升级“渔船检验虚拟仿真VR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验船师培训。继续开展验船师培训(视频)教材、验船员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四、加大检验机制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
总结“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山东、浙江和广东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模式、经验,引导检验机构强化检验监管职能。加大培育社会检验组织力度,引导有资质单位成立注册验船师事务所等社会检验机构。继续开展远洋渔船境外现场检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扩大试点地区和船数规模(达到200艘左右),再认定一批特许验船师并强化管理;研究制定远洋渔船境外检验政府购买服务价目参考标准和渔业船舶检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检管分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估。
推进实施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制度。加强宣传,发布2018年度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公告,举办注册验船师制度宣贯培训班,全面部署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发布《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考试大纲(2018版)》,力争按文件要求对系统内符合条件人员开展资格认定,组织开展首次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考试。研究制定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注册、执业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注册验船师事务所运行管理机制。
五、加快推进渔船技术进步及装备发展打造美丽渔船
积极推进渔船及装备技术发展。组织编制渔业船舶技术创新与发展规划。开展智能渔船和深远海渔业养殖平台发展与制造技术研究,编制渔船通导设备集成技术规范,引领渔船通导设备向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开展渔船尾气及油污水污染防治技术方案研究。加快渔船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四新”技术研究与转化,力争甲醇新能源装船应用、渔船安全航行状态监测系统研发等领域取得成果。改革中国渔船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加快推进渔船技术创新进步的中心任务。
扎实开展渔船标准化工作。配合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指导全国渔船标准船型选定,推进全国海洋渔船标准船型入库及公布进程。立足已公布标准船型,引导标准船型的优化与装备更新设计,打造技术先进的美丽样板渔船。推动小型渔船标准化、玻璃钢化。开展渔船标准研究,编制发布新时期渔船标准体系。加快国家(国际)标准立项,做好2018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加快渔船检验信息化建设 建好“智慧船检”
加强渔船检验信息使用研究。开展远洋渔船技术状况调研及数据采集,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渔船安全综合指数研究,科学确定综合指数。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统计,推进渔船检验信息数据纳入渔业年鉴,强化统计工作在渔船检验工作中的决策支撑作用。
完成“智慧船检”项目建设任务。推进“智慧船检”综合业务平台开发和“智渔通”服务平台开发保质保量完成,做好用户测试、试运行,加快“智渔通”移动应用建设进程。完成“智慧船检”系统总集成联调,启动“智慧船检”系统整体试运行,进行系统初步验收。导入历史数据,实现新旧系统平滑过渡;加强系统培训,启动上线运行,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全国渔业船舶检验监控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协助推进全国渔业渔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