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监督工作

作者: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4-25 14:38:02

大连市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

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大连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172月,印发文件,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实施第三方安全监督的对象:市属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各区市县(先导区)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 

  二、明确第三方安全监督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的工艺区域内(包括储罐区)的一级、特级动火检维修作业;涉及燃烧性能为B1级以下建筑保温材料(外保温、夹芯保温、内保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明确第三方安全监督的内容:动火作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反馈,并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填写检查记录表,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查企业动火作业现场的作业许可证审批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企业存在整改不力的重大问题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做出处理;检查企业动火作业工作危险性分析和作业许可证执行情况,对危险作业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指导。 

  四、明确对市属以上危化企业开展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费用由市安监局予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五、明确负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