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禁用设备及工艺淘汰到位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发布时间:2018-01-12 11:11:43

6省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禁用设备及工艺淘汰到位

非阻燃风筒、非定型竖井罐笼等18项淘汰率超过9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通报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执行情况。

为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于20139月和20152月两次下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禁止使用的9类、28项设备及工艺平均淘汰率达到94.2%,其中非阻燃风筒、非定型竖井罐笼等18项淘汰率超过95%;已淘汰非定型竖井罐笼等15类设备5.3万套(个),横撑支柱采矿法等8类工艺2.3万项,非阻燃电缆等3类非阻燃材料542.8万米。从地区看,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海南、重庆6个省(市)已基本淘汰到位,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广东、海南、重庆、陕西、青海、新疆13个省(区、市)的淘汰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通报指出,金属非金属矿山禁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执行也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淘汰工作滞后,16个省(区、市)总体淘汰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部分项目淘汰工作滞后。部分规模小、服务年限短或证照即将到期的矿山不愿投入或停产以更新设备,部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推动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非阻燃电缆、油断路器、非阻燃输送带等5项设备及工艺的平均淘汰率低于90%,超过1500个矿山存在淘汰不到位问题。三是低水平更新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矿山企业设备及工艺安全管理不规范,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边淘汰边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提升机及无轨车辆等落后设备的问题,存在落后设备及工艺“废物利用”和“死灰复燃”现象。

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列出存在问题的企业清单,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淘汰落后工作。要坚持从安全标志管理的源头严格把关,严防边淘汰边低水平更新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目录》宣贯力度,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进行深入解读,提高各有关企业贯彻执行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