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船舱中毒案件的警示与思考

作者:中国渔业互助保险
发布时间:2017-12-28 15:18:57

2017年10月10日15时左右,海南省儋州市某渔船停靠在白马井中心渔港码头时发生船员意外中毒事故,造成两名船员死亡。

事件始末

经过调查,当天15时许,船员吴秋江到船上干活时发现船主吴某和另一名船员符某平躺在船头冷冻舱的地板上,呼叫无反应,当即呼叫船员骆某赶紧找人施救,随后吴秋江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从梯子下到冷冻舱准备抢救两人,但在下舱过程中突然栽倒在冷冻舱不省人事。

骆某发现后当即大声呼救,附近的渔民听到呼救后迅速赶到,朝冷冻舱倒了一些水后,渔民羊某系着绳索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下到冷冻舱里,发现船主吴某、船员符某已无生命体征,吴秋江状况稍好。于是,羊某用绳索将吴秋江系绑后拉到甲板上,向其身体浇水后才苏醒过来,但是意识不清。

船主吴某、船员符某被赶过来的家人拉到甲板上施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措施进行施救,但依然无效。随后众人将三人送至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抢救,吴秋江经抢救脱离危险,船主吴某、船员符某因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据了解,事发时该船已有一年时间未出过海,船上的冷冻舱是长期封闭的,舱内堆放有杉木板,无通风管道,平时该舱基本不会打开。结合现场情形及相关资料分析,推断可能是该舱长期封闭且堆放杉木板,舱内产生有毒气体并充斥整个船舱,当吴某、符某进入该舱作业时突然吸入有毒气体昏倒并丧失意识,又由于发现不及时进而吸入过量有毒气体导致死亡。吴秋江也在施救过程中吸入有毒气体而昏倒,所幸发现及时并迅速送医抢救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仍然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互保理赔

协会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查勘,经了解,该起事故事实清楚,属于互保责任范围内,在收集到完整的索赔材料后,对吴某和符某的家属各支付了5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警示与思考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渔业船员安全意识不强,进入长期封闭的船舱前不懂得采取诸如提前打开舱门通风、用水雾喷洒舱室等措施,在没有充分将有毒气体排出的情况下贸然进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另一名船员缺乏经验盲目营救,在没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贸然救人导致一同中毒晕倒,幸好被及时施救才挽回生命。

沉痛的事故结果暴露了渔民的安全经验和知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同时给我们渔业安全工作者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与教训。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向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改良船舱,在船舱内安装通风设备,并勤通风勤清洗;进入长期封闭的船舱前要提前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措施;入舱作业时在入口处要设专人负责监护;如果发生中毒事故,应当立即打开船舱,确保舱内空气流通,下舱救人时首先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可以戴上防毒面具,也可以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带绳索下到舱内,帮中毒人员系上绳索后应立即回到舱外,再通过绳索将中毒人员救出,并尽快送医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