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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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5 15:54:59

3.4.5、生活区 

1)严禁使用1KW以上的高热灯具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特殊部位经审批后使用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2)严禁使用电褥子,被批准使用的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证,无人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 

3)严禁使用碘钨灯管烧水,违者罚款100元。 

4)严禁烧电炉、电饭煲,违者罚款100元并予以没收。 

5)严禁乱接电线,私装风扇、取暖器,违者罚款100元并予以没收。 

3.4.6、消防工作 

1)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定期业务训练,提高消防水平。 

2)施工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配备灭火机、水笼带、水箱、水枪等灭火器具。 

3)灭火器材由现场保卫人员检查、维修,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不准他人擅自移动、乱用。 

4)现场消防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治安、消防规定的人员,消防保卫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直至停止工作。

3.5、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3.5.1、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3.5.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5.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合格后方可使用。 

3.5.4、配备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并加锁,箱门上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能有杂物并编号。 

3.5.5、落地配电箱的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准放杂物。 

3.5.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的敷设除护套外,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办公室照明灯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分路控制,灯泡距地面2.5M。

3.5.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其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3.5.8、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工作,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3.5.9、使用电气设备前,由电工进行连线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3.5.10、用电人员应按规定穿绝缘鞋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或工具。 

3.5.11、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要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编辑: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