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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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7 15:24:02

2.2.2、项目工长(施工员) 

(1)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 

(2)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4)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3、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4)负责向工长施工员进行重大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定改进安全技术措施。 

2.2.4、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掌握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7)参加施工现场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安全网、起重设备、电器机械及防护装置的检测及验收工作。 

(8)认真执行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年、月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9)参加本工程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编辑: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