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管理(四)
发布时间:2017-11-15 15:25:18
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2.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
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包括: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物证与事故事实资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收集;事故现场摄影与现场事故呼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事故结案材料归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组成调查组如图3-10所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折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处理与保护、搜集物证和事故事实资料、证人材料的收集、事故现场摄影及绘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归档。
其中,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应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先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扩展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析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的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原则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编辑: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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