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管理(一)
一、事故管理原则
1.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规定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以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事故。
(1)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按伤害程度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把受伤害者的伤害分成三类。
1)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性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事故,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天。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以下死亡,或者50~99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9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1~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按造成事故的责任分类
按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编辑: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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