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事故预防及风险管理策略(二)
发布时间:2017-11-10 15:28:23
一、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的基本概念
1.危险源
(4)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隐藏的、可能导致事故的祸患,一般指那些有明显缺陷、毛病的事物,相当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包含在危险源的范畴之中,主要是指明显缺陷(不安全状态)的第一类危险源。从事故预防的角度,查找、治理事故隐患是非常必要的,但从危险源控制的角度,这仅仅控制了全部危险源中显明的一部分,可能由于控制手段或管理措施存在的能力不足,其余部分更隐蔽,可能更危险。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应用系统安全分析方法。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从安全的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找出系统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以及辨识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和没有事故先例的系统的危险源。
编辑: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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