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休闲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在盘锦召开
2017年9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休闲渔船管理工作,促进我省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省厅在盘锦召开了全省休闲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重点审议了《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省厅巡视员荆南进同志到会并讲话。辽宁渔港监督局副局长刘昕主持会议。
会议对《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该《规定》共13条,对《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从业申请条件、许可办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及责罚等方面做了详细阐释。其中,第七条《安全管理》,明确对休闲渔船营运时间、航行作业距离、救助系统安装、准用钓具、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处理均有明确规定。
荆南进在会议讲话中首先简要总结了我省目前休闲渔业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盘锦、营口两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休闲渔船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和有益经验。同时,他指出我省目前在休闲渔船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将通过修订完善《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予以有效解决。最后,他对进一步做好全省休闲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休闲渔船的管理急需从管理体制、发展机制等方面入手寻求新突破。二要以安为先、强化管理、科学规划。休闲渔船管理要始终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产安全,切实保障休闲渔船、从业人员和休闲人员的安全,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物质需要。三要形成合力、政策支持、促进发展。休闲渔业作为合理安排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渔村致富、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各级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家推行渔民转产转业和发展休闲渔业的政策有机结合,加快产业融合,形成发展合力。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参观调研盘了盘锦市休闲渔业基地,盘锦市海洋与渔业局做了休闲渔船管理经验交流。来自全省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各有关单位的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