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
现将《大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大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25号)、《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综合〔2017〕5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检查、严格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此次大检查行动,进一步确保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各地区要细化检查方案,注重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按照印发的方案,制定结合本地工矿商贸企业实际的检查方案,不同类型的企业要有不同的具体检查要求,逐一发至企业,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落实情况,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各地区要强化风险辨识,抓住重点。我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从业人员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多,风险点多,各地区在大检查中要从本辖区企业从事的行业和涉及的风险入手,特别要把涉爆粉尘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0人以上单一作业面和5000万元以上单体装置作为本次大检查的重点,按照本次大检查方案提出的重点内容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手册》,认真对照检查企业存在的风险,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商贸类企业,要发挥好公安消防、城市燃气等执法部门的作用,发挥合力,共同做好商贸企业的监管工作。
(四)各地区要狠抓落实,弥补短板,要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对照国家总局四次明查暗访通报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照检查自身工作,举一反三,在大检查工作中补齐短板。
要将此次大检查行动与之前部署的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重点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同时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承诺公告制度等四项机制。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和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形成闭环。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通过此次大检查行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外)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内容,详见《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附件1)。
三、时间安排
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15前)
各工矿商贸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要制定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大检查工作,此次大检查工作至9月30日结束。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1.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按照《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检查表》要求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各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对照检查表,实施精准检查,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确保治理质量和效果。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要在检查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安全生产情况,配齐配强技术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作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跟踪,严格复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对前期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重点加强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的复查,对发生事故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逐一跟踪复查。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对高危、高风险、发生事故和易发生事故、不放心的企业反复重点检查,巩固检查效果。同时,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汇总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到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方案,确保大检查工作有效、扎实的开展,指派部门和专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上报市安监局行业安全监管处。
(二)各地区、各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每周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区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3),每两周报送一次典型案例,每月25日报送工作小结。
各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要每周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月25日报送工作小结。大检查方案于8月10日前上报,《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一并于9月25日前上报。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在大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隐患和问题,形成《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将《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和大检查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安监局行业安全监管处。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安监局行业安全监管处。
所上报材料纸质版请盖章传真,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 淼
电 话:83722812; 传 真:83722813
邮 箱:ajhyjgc@sina.com
附件1.《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
2.《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3.《区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4.《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表》
5.《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