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作者:行业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7-08-04 14:10:53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7〕12号)转发你们,结合《全市工贸行业2017年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安监行管〔2017〕116号),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要对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再次梳理和调查摸底,确实查清本辖区内涉爆粉尘作业企业底数和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准确掌握新增、关闭退出企业情况。要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行排查,排除水泥粉尘、黑色金属粉尘等非可燃性粉尘作业企业。

  二、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对涉爆粉尘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各区市县除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外,还应覆盖乡镇、街道等基层监管人员。

  三、重点对涉爆金属粉尘企业和其他行业涉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开展回头;对木粉尘、粮食粉尘作业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企业粉尘作业场所9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

  四、主要针对作业现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法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情况;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风送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情况。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明察暗访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辽安监制造〔2017〕1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2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举一反三,精准施策。请认真对照《通报》指出的企业和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认真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结合“网格化”监管,摸清本地区企业底数、涉爆粉尘种类、涉爆粉尘场所工位人数,明确每户企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数据库和监管执法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底数清、情况明,监管无遗漏、无盲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请按照《2017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突出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强化对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风险高、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企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于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请按照《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要求,借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大对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督查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不严、企业整改不力等问题,对典型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以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7年6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
四川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2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6月11日-14日赴你省,针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粉尘涉爆设备设施等方式,抽查了成都市的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3个区(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以及10家相关企业,共发现31条粉尘涉爆重点隐患和问题(已现场反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粉尘涉爆重点问题和隐患大量存在。检查的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粉尘涉爆安全意识淡薄,对粉尘防爆重点问题和隐患不清楚;一些企业粉尘清扫制度不健全,未明确清扫范围、频次、工具等内容,车间地面、设备表面积尘严重。龙鼎镁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抛丸机相连的除尘器设置在室内,且未安装滤袋、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砂带打磨工艺采用非防爆的轴流风机正压吹送粉尘。浪度家私有限公司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鸿基木业有限公司、浪度家私有限公司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财旺齐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亿丰家具厂木材加工车间采用非防爆的轴流风机正压将粉尘直接吹送至粉尘沉降室。乐的家居有限公司二层车间砂光机连接的除尘器设置在室内,喷漆房除油气与木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余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仓、入仓等斗式提升机均未设置泄爆口,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清理粉尘。

  (二)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作表面文章”现象突出,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一是省级监管力量不足。四川省仅粉尘涉爆企业就超过3000家,省安全监管局没有专职负责工贸行业的监管人员,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推动和落实。二是对整治要求不清楚,针对性不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已经开展了近3年,四川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突出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金属制品、木制品、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风险高、涉粉作业人数多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三是以文件传达文件,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四川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近年来部署专项整治的通知、通报都进行了转发,但没有“对号入座”结合本地粉尘企业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93号),没有认真落实,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从现场抽查企业和调阅执法文书的情况反映出基层部门基本没有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做表面文章应付一般性检查,未按要求对标整改。

  (三)粉尘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存在漏报、错报问题。抽查发现亿丰家具厂、银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家粉尘企业不在企业排查报表中;富兴精铸有限公司排查表为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企业,但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为不存在涉爆粉尘作业的铸造企业;现场核实财旺齐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涉粉作业人数超过60人,排查表中则为21人。以上问题反映出,四川省、成都市及相关市(区)均未认真摸排、核实企业底数,专项整治的基础数据不准确,更没有将涉粉作业人数多少作为依据,区分需要整治的重点企业。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从检查情况来看,粉尘防爆监管执法台账还不健全,示范性执法培训、组织专家检查诊断、培育示范企业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还没有部署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木粉尘企业的督导核查工作,抓落实不扎实,跟踪督办力度不够。

  (四)执法检查不到位,监管要求不严格。通过查阅执法文书,本次抽查的多家涉粉作业人数多、风险高、隐患突出的企业,基层监管部门要么没有进行过专项检查,要么没有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如检查的彭州市3家企业、都江堰市2家企业,相关部门均未检查出专项整治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鸿基木业有限公司隐患严重,未按照新都区执法检查指令于2017年1月前限期整改隐患,基层监管部门也未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从四川省2016年底报送的涉粉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上看,龙鼎镁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仅存在“粉尘清理”隐患且已完成整改,但检查发现该企业除尘风管内粉尘集聚严重、抛丸机除尘器隐患十分突出。

  二、工作要求
  四川省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粉尘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举一反三,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发现的问题,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鉴于财旺齐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龙鼎镁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的家居有限公司、鸿基木业有限公司、浪度家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涉粉作业人数多、现场问题和隐患十分突出,部分隐患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按照现场反馈意见,督促成都市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依法责令以上5家企业粉尘作业区域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余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二)提高认识,依法履职,推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四川省相关部门要切实吸取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提高重视程度,按照法定职责不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当严重和突出,四川省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文件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按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把握好整治重点要求,不能以转发文件代替工作部署,不能以检查次数代替整治效果,要切实把整治措施落到基层、落到企业、落到实处。

  (三)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四川省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夯实粉尘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执法台账,聚焦爆炸风险高的粉尘涉爆领域,紧盯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紧紧围绕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抓好检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技术支撑,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定期调度辖区工作进展,通报经验做法和差距不足,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各种典型问题重复发生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采取督办问责措施,切实推动各级落实责任。

  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将工作整改情况和有关企业执法处罚情况于2017年7月2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冯智慧,010-644632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