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
大安委办〔2017〕82号 |
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市建委、交通局、港口口岸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将此文件发至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并按省安委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容,按时完成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自查。按照国家、省安委办要求对相关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配备相关专家。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要将本次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研究和部署,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将对我市的自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根据职责分工,7月24日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将《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名录清单》分别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交通厅。8月8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总结和《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办联系人:石雷,电话:83722972传真:83722836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